您好,欢迎您注册并使用深圳市巨人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人)的巨人推广员系统。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当您选中下面“我同意”前面的方框后即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所有内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规定,视为已签订本协议成为巨人推广员(以下简称“推广员”)。
1. 定义:
1.1. 推广员:负责进行巨人财经网网站推广的个人或机构,与巨人是合作伙伴关系。
1.2. 推广员系统:指由巨人创建的,由推广员登陆并进行推广管理和支持的平台。
2. 推广员工作内容:
2.1. 负责在互联网或者其他有形场所(如商场、居住小区、大学、娱乐会所等)推广巨人指定的网站——巨人财经网 http://jr18.com (如巨人以后增加新的内容,则另行公告)。
2.2. 进行投资者教育,帮助客户了解巨人财经网及巨人财经通、基金超市、基金爱问等网站产品。应提示客户投资有风险,加强投资风险意识教育。
3. 推广员的权利和义务:
3.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2.2款中列举之业务,维护巨人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介绍巨人财经网,指导客户获得巨人财经网的专业咨询服务。推广员不得对客户进行直接的基金推广和销售活动。
3.2. 推广员须保证在进行推广巨人财经网之前已经获得本协议第2.1款所述推广场所的许可,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和可能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推广员自己承担;推广员同意巨人对此免责。
3.3. 对于客户的各种问题,应耐心解答或指导客户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咨询巨人财经网的客服人员、研究专家等。
3.4. 不断拓展巨人财经网新客户,完成本协议第5.1款所要求的业绩考核。
3.5. 每个推广员只能向巨人申请一个推广帐号。
3.6. 推广员视巨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营业执照等,如有虚假作弊的证件,巨人有权取消其推广员资格并没收所有报酬。
3.7. 服从巨人管理人员的安排,积极认真地参加推广培训,要熟悉巨人财经网的相关服务,学习推广技巧及基金相关知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登陆系统更新,以保证其资料准确性。巨人将不对因您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因您的资料未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3.8. 巨人对推广员的注册信息资料以及工作业绩等产生质疑的,将会及时与推广员联系。推广员应当配合并如实作出回答,并于十五天内向巨人提供相关说明资料。巨人调查完毕后会给予推广员调查结果及其处理方案的回复。如推广员不配合巨人工作,故意作虚假陈述或拒绝提供说明材料的,巨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有权取消该推广员资格,并停止发放报酬;对有证据证明的虚假工作业绩或推广员的不当得利行为,推广员须将本不属于自己工作业绩的不当得利返还巨人,同时巨人保留追偿权。
3.9. 推广员可以根据工作环境和个人实际情况灵活采用各种推广方式,按照巨人提供的统一宣传口径、宣传材料,积极宣传本协议第2.2款中列举之业务。
3.10.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都不得解释成为推广员获得了巨人的代理权或经销权,推广员不得对外宣称自己是巨人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以巨人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巨人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否则一切后果由推广员自行承担,同时巨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11. 推广员同意并遵守本协议及本协议第11.1款所列本协议之附件。
4. 巨人权利和义务:
4.1. 巨人将通过网站、邮件等方式对推广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协助其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巨人财经网介绍、业务流程、推广员在推广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的解答,推广技巧,基金新手入门指南及基金相关资料等。
4.2. 巨人推广员系统提供业绩查询界面以供推广员随时了解工作业绩。
4.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每个自然月的25日前,根据本协议第6.1款之规定,向推广员发放上个月的报酬。(如资料不正确或缺少必要资料,则无法领取)
4.4. 如推广员所登记的个人资料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络方式等)不正确,而导致联络失败的,巨人不能也不会对因推广员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资料未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且巨人有权取消其推广员资格。对于因推广员恶意造假或直接向客户销售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巨人对其惩罚性的终止履行本协议,巨人可以不支付推广员任何报酬。
4.5. 巨人具有根据实际市场情况调整本协议的权利,调整当日应当及时在推广员系统发布系统公告;推广员若有异议,应在协议调整之日后72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的提出视为对本协议的终止,巨人应于下一个付款日前向推广员支付其应得报酬;若推广员在72小时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
4.6. 巨人可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10天以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推广员,终止协议的电子邮件发出即视为送达,并最迟于协议终止后下一个付款日支付推广员应得报酬,如因推广员资料中登记的联络方式不正确而导致联络失败的,巨人不能也不会对因您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您的资料未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4.7. 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是巨人的一项基本制度。巨人不会在未经巨人推广员授权时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推广员在申请时提交的个人真实资料除非根据法律规定或政府部门的命令或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巨人可不经授权而向相关部门或第三方公开或透露客户注册信息:
(1)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推广员个人、第三人或社会大众的财产或人身安全;
(2)保持维护巨人的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
(3)根据巨人服务的相关服务程序;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4.8. 巨人对本协议及本协议第11.1款所列本协议之附件享有解释权。
5. 推广员的考核:
5.1. 自申请成为推广员起12个月内,如推广员成功拓展三个有效开户客户(至少进行过一笔有效交易的客户),该推广员即成为合格推广员,如未达到本条件,则巨人有权取消该推广员资格。
5.2. 巨人将不定期对推广员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推广员注册的信息是否符合事实,是否违规对客户进行直接的基金推广和销售活动,是否按照巨人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推广,是否假造业绩等。对于没有达到巨人推广要求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推广的推广员,巨人有权随时取消该推广员资格,并没收所有报酬;若对巨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巨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 推广员的推广仅限于非巨人平台推广,禁止以任何形式在巨人财经网站(专家在线、股吧、论坛等)及其他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网站的聊天室、论坛等)以刷屏、刷帖(刷屏、刷贴,是指同一段内容反复复制,在聊天窗口不停滚动或在论坛上重复发贴等)等密集形式进行宣传,严重干扰其他客户,如果推广员违反此规定,巨人有权随时封停推广员帐号一周或取消该推广员资格,并没收其推广所得;若对巨人造成损失的,推广员应对巨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4. 巨人有权自行判断推广员的行为是否属于违规推广行为,一旦查证推广员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第3.11款所述文件之规定,巨人将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警告: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
(2)一次违规且情节轻微的封停推广员帐号一周,扣除该周的报酬;
(3)二次违规且情节轻微的封停推广员帐号一个月,扣除该月的报酬;
(4)一次违规且情节严重的,或两次违规且情节较重的,取消推广员资格并没收所有报酬,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要求推广员将其违法行为所得返还巨人,同时巨人保留追偿权。
6. 报酬的支付:
推广员的报酬源于对巨人财经网网站的推广而给巨人带来的有效开户客户数或广告效果。推广员不得对客户进行直接的基金推广和销售活动。
6.1. 报酬的支付
巨人以现金方式向推广员发放报酬,即通过推广员在巨人推广员系统基本资料中留的银行帐户资料汇付现金。推广员在此同意,巨人推广员帐号中的累计业绩必须高于人民币100元,巨人方予汇付,不足人民币100元的,直接累计到下月;如推广员在其整个工作期限内累计业绩不高于100元者,则巨人无义务向其支付任何报酬。
6.2. 个人推广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每次发放报酬前由巨人按深圳市的个人劳务税缴纳标准代为扣缴,汇付报酬时产生的手续费由推广员个人承担,由巨人代扣。机构推广员应按报酬金额提供相应的发票并于每月20日前将发票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我司,巨人收到发票后方予以支付。当国家调整相应税率时,巨人会直接执行新的税率,而无告知义务。
6.3. 双方明白双方不会因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推广合作,构成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推广员不隶属于巨人,不受巨人制度的约束,巨人除向推广员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报酬外,不承担推广员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推广员因推广活动所产生的成本、社会保险、福利和医疗保险费用等。
7. 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有义务严格执行以上条款,如有一方随意更改本协议或未能按协议规定履行本协议的,由该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8. 不可抗力
如遇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协议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若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则本协议自然终止。
9. 免责事由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巨人有权终止或中断合作,对因此而产生的不便或损害,巨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1. 为网站的正常运行,巨人需要定期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或针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停机维护;因上述情况而造成的正常服务暂时中断、停止;
9.2. 定期检查或施工,更新软硬件等;
9.3. 服务器因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影响、依照法律规定或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暂时性关闭的;
9.4. 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及电子通信设备故障;
9.5. 网络提供商线路故障或其他非因巨人原因导致的情形。
10.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0.1.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您选中下面“我同意”前面的方框后并完成所有注册手续时生效,有效期至2009年7月1日止。有效期结束后如需续约,巨人将以电子邮件或者系统公告形式向推广员发出续约通知。
10.2. 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
(2)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广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巨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4)其他按照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况。
11. 其他约定
11.1. 巨人在相关网站(http://tg.jr18.com/)公布的所有关于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的政策、流程要求、管理办法、推广员守则、监督办法等实施细则,均自动成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无特殊情况,巨人将提前以系统公告的方式公布上述实施细则。
11.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巨人与推广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的内容有冲突的,优先适用补充协议的规定。
11.3.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协议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遇有纠纷,首先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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